內政部指出,租賃專法施行即將滿2年,給予原有經營包租代管業者2年繼續營業的緩衝期,也將於本6月26日到期,僅剩最後2周,內政部表示,地方政府已積極輔導原有業者完成許可登記,自本月27日起,經營的業者若仍未取得登記證,最高將開罰20萬元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,請業者勿心存僥倖。
內政部指出,為提升包租代管業者專業服務能力並兼顧業者權益,於租賃專法特別規定,包租代管業者應經地方政府許可,並完成公司登記、繳存營業保證金、加入地方公會及僱用合法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等,方可登記正式營業,但給予原已執業者2年的緩衝期僅剩2週,為避免受罰,內政部呼籲,在執業中但尚未取得登記證的業者,應儘速依法取得營業資格。
尚未取得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者,應儘速向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地政局(處)申辦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,所需申請書表文件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。
今年3月起,內政部已邀集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及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,共同訪視原有包租代管業者並輔導其合法化經營,截至6月1日止,各地方政府已就公會提供的原有業者名單中,輔導訪視85家,目前仍有部分業者尚未完成登記,政府將持續給予輔導。
7月起,將加強查處尚未取得登記證仍繼續執業的非法包租代管業者,以個人名義執行包租代管業務者也包括在內,經查明屬非法業者,將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正,屆期未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,情節重大者並得勒令歇業。
租賃專法已開啟租屋市場新紀元,專法施行以來,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發展已趨近於成熟,截至今年5月底,全國已有564家合法包租代管業者,且民眾多已瞭解透過合法業者包租代管享租稅優惠,呼籲現行執業中的包租代管業者,能儘速完成許可登記,避免因非法執業遭受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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