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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管包租代管業 「健全租屋市場仍需努力」(2020-06-15)

俗稱「租賃專法」的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》今年6月26日屆滿2年,包租代管業者若未取得營業登記證,將屬非法行為,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,住宅團體肯定政府納管產業有其正面意義,卻管不到現行租賃市場主流的小房東,認為對健全租屋市場上,政府仍有努力空間。

 
內政部指出,依2018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專法規定,包租代管業應經許可及取得登記證,始能營業,對於專法施行前已經營的業者,給予2年緩衝期,以免衝擊業者,以及服務中的房東房客權益。如今緩衝期僅剩1個月,內政部呼籲,業者應儘速依法取得營業資格,否則屬非法經營,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。
 
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,租賃專法除規定包租業者取得營業登記證外,進行多戶出租的職業房東,也必須取得營業登記。此舉對健全租屋市場的關聯雖不高,但對租賃服務產業健全化來說,「長期來看是較好的做法。」
 
呂秉怡認為,政府將所有日後要經營租賃者,特別是包租貸管業者,納入相關法律與制度規範,至少讓產業有制度性運行的規則;畢竟對業者來說,透過租稅、消防、建管法規進行規範,能將產業導向好的方向,「至少會是正派經營。」
 
不過,現在租屋市場上,充斥單一個體戶的小房東,不受政府納管,呂秉怡指出,以業界經驗及資料推估,台灣租屋市場的9成,係由小房東對小房客出租,這些9成屋源不被納管,無法讓房客、房東有個依循,對此,「政府還要多努力」。
 
呂秉怡說,租賃條例有應約定不得約定,或消保法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,保障房東、房客權益,但很多房東、房客不知有租賃條例。或者,有的房東知道租賃條例仍我行我素,不依相關事項簽訂合約或執行,造成現有租賃市場的亂象,政府對租屋市場管理有逐步發展,但改進仍相對有限。
 
內政部也預告,緩衝期一過後,今年7月將加強查處未取得登記證,仍繼續執業的非法包租代管業者,對於有消費爭議的業者將優先查處;業者若有規避、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,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。
 
另外,內政部強調,房東透過合法業者提供包租代管,除能免除繁雜租屋事務外,還能享有租金收入所得稅等優惠,截至今年4月底,全國已有542家合法業者,民眾若有興趣可至「內政部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系統」查詢,也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「租賃條例專區」瀏覽查詢租賃住宅相關規範。(楊明峰/台北報導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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